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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承包资质办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等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 建筑装饰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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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升级代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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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和升级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提供下列第(1)项资料;申请升级时提供下列第(2)项业绩资质。
     (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a、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b、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d、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e、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办理指南;
 建筑业资质政策动态;
 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成功的证书样本;
 专业承包资质办理成功的证书样本;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成功的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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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除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以外)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

 (一)新申请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该申请表由“三库一平台”打印生成,企业加盖公章)。
       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该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企业加盖公章)。
  网上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彩色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5.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6.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

 (二)申请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
       2.提交企业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彩色扫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条中网上上传材料的2、9项。另,第(一)条5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资质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
       3.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请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资质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需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证书变更。
  纸质材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该申请表由“三库一平台”打印生成,企业加盖公章)。
       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该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企业加盖公章)。
  网上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不得有缺页)。
       3.(建市〔2014〕79号)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设计综合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该申请表由“三库一平台”打印生成,企业加盖公章)。
       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该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企业加盖公章)。

   网上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彩色扫描件。
       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9.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彩色扫描件。
       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彩色扫描件(主要提供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
       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彩色扫描件。
       1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1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

 (七)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该申请表由“三库一平台”打印生成,企业加盖公章)。
       2.《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该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企业加盖公章)。、

  网上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


   注: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以上所有事项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业绩材料。企业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不考核企业业绩的可免)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汇总表》(仅限大型个人业绩)。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个人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业绩汇总表需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盘或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保存)一并随申报材料上报。
       2.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信息表。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上报《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表格需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盘或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保存)一并随申报材料上报。具体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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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立了本企业的人才库,其中一级建造师60多人,二级建造师200多人,注册类工程师20人,中级职称类工程师500多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1000人,中级技工证1000人,建筑业其他各类人员100多人。公司专注于建筑业资质,业务立足珠三角,业务涉及到全广东,客户遍布广州、佛山,清远,河源,肇庆,东莞、深圳等地,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和行业资源优势已经先后成功办理和辅导由建设部批准的一级总承包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广东省住建厅批准的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方建设局的三级资质等500多家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深受客户的一致好评。

       广东东方汇快速精准的把握职能部门政策法规的同时深入剖析办理企业资质的标准与流程,并与各地建设职能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适时调整沟通策略,及时给予恰当处理;遵循服务客户的工作态度,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提供企业发展历程中的资质统筹与规划咨询,注重通过精诚的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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